《条例》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成为宁波市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性、长远性保障。
面对企业存在的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总是以罚代管,未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时常在罚款之后事情便不了了之,但实际上以罚代管的追惩式环保执法模式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求相去千里。环保领域的以罚代管实质上是放纵污染,有些污染企业在地方上能够长盛不衰,与以罚代管有着直接关系。
同时,还要完善配套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流程,从制度上制约腐败的发生,否则,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以罚代管等问题玄武湖、金川河水质改善、环境变美,根本原因是城北水环境综合整治,市水务局竺兴宏处长介绍,玄武湖上游锁金村地区和内金川河水系基本做到雨污分流,注入玄武湖的唐家山沟等水系水质已稳定在三四类水,控源截污是河道治理最基本的工程、最基础的工作,莫愁湖并没有引水补充,但水质也保持四类,原因是环湖商品房小区都已截污纳管,没有污水下湖了。玄武湖鱼虾可以吃了,味道媲美江鲜面积4.7平方公里的玄武湖,占了南京老城1/8,不仅是免费开放的湖泊公园,也是涵养生态、调蓄水系的大水库。而且,外秦淮等通江大河采用沿河截污,流域未能彻底雨污分流,下大雨时污水管网盛不下漫溢河道,水质也会变差。但专家认为,消除黑臭只是起码标准和较低要求。
3月26日,南京市花了一整天调研流域治理,一路看来喜忧交集,问题出在水里,源头还在岸上。打开盖板恢复河道,复制清溪川经验问题出在水里,源头还在岸上,南京市原水利局局长王凯直言,南京多轮治水,前后20多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源头治理、地下管网的根本问题尚未解决。《解释》的真正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减少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
当然,随着《解释》施行后各地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的不断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触犯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在各地开始出现并逐渐上升,特别是在危险废物犯罪领域。而就这五项规定而言,第三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规定适用最为集中。这几项入罪标准对案件量的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从实践来看,《解释》第七条发挥了充分作用,适用效果十分明显。
环境面前没有特权!《解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增强刑法适用的公平性,要通过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在内的主体一视同仁、严格执法来增强司法解释的公信力,进一步发挥《解释》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6.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被激活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至《解释》施行前,实践中未见到适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案件。
大体而言,2006年之前,相关案件数不超过10件,可以称之为一位数;2007年~2012年,相关案件数基本徘徊在20件左右,可以称之为两位数;2013年,相关案件数达到104件,首次达到三位数;2014年,相关案件数达到988件,逼近四位数;2015年,相关案件数达到1691件,达到四位数。例如,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4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00余人。其二,《解释》施行后,面对业已改变的形势,广大环境监管人员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监管失职的情形减少。例如,2013年10月~2014年9月,浙江宁波法院共审理了46件以污染环境罪判罚的刑事案件,其中有42件为电镀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属超标三倍以上,1件为公司排放污水重金属超标。
7.大气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在艰难中前行当前,雾霾等大气污染已成亟待治理的突出环境问题,但由于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大、稀释速度快等原因,提取固定证据和责任认定较困难,给查处打击此类案件带来很大难度,影响打击震慑效果。某焦化公司污染环境案即是适例。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2012年上半年,金帆达公司将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液以每吨60元至120元的价格,交给为其提供原料的衢州新禾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均无处理资质)。而河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多,与河北严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密切相关,特别是,河北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对于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三,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空前。《解释》实施两年多来,对规模以上企业适用污染环境罪追究刑责的案件较少,少数地方案件量为零或偏少。
5.危险废物犯罪的惩治向纵深推进危险废物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危险废物生产企业牟取暴利。从浙江省审结的污染环境案件来看,大部分案件系电镀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排放废水中重金属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4.环境污染入罪的主体相对集中无论是基于全国,还是个别案件大省的情况,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主体主要为小微企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而规模以上企业成为本罪主体的情况较为少见。究其原因,2014年6月,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陈光多在浙江法院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建设两美浙江新闻通气会上说,这里面虽然有大企业、大公司环保经费、污染处理设备保障能力强的因素,也有浙江经济本身以民营经济为绝对主体,企业形式以中小、小微企业为主的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规模以上企业污染环境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的问题。例如,在2008年~2010年的3年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案件量的比例分为:11∶13、18∶23、19∶15。据浙江方面介绍,工业生产中的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如果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其正常处理费用在2800元至3200元每吨,但这些企业委托他人非法处置的价格在60元~120元一吨/车,如果企业直接排放,则近乎零成本处置污染物,获利更是惊人。1.进一步统一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律适用《解释》的实施也暴露了一些法律适用难题,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遂的处理,危险废物的认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认定,公私财产损失的范围,重金属的范围,监测数据的认可,污染环境罪结果加重情节的适用,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理等。案发后,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涉案公司的同步整改治理。
2013年7月~2015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3049件,审结2824件,生效判决人数4185人(在此期间,人民法院未审理过擅自进口固体废物刑事案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检验鉴定难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其中,新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991件,审结2766件,生效判决人数4109人;新收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0件,审结9件,生效判决人数13人;新收环境监管失职罪刑事案件48件,审结49件,生效判决人数63人。从支付费用看,有关单位对这一行为往往心知肚明,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实际持放任心态。
针对这一情况,《解释》第七条专门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一方面,机构缺乏,没有一个综合性的环境污染鉴定机构。
但是,从《解释》施行两年多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或者进一步加强。3.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解释》条文集中就浙江省2014年审结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而言,除个别案件外,全部是适用《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2.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地域分布不均衡《解释》施行以来,除青海、西藏、新疆外,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审理了该类案件。但是,案件量多寡与当地的环境污染程度并无必然联系,却与当地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
在这一方针指引下,浙江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特别是污染水体犯罪的查处力度,导致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量增长明显。2015年,浙江省收案量和结案量仍然居全国首位,但占比明显下降:收案569件,占全国收案总数的33.65%;结案572件,占全国结案总数的33.83%。
其二,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力度空前。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开始显现。
据统计,至2013年5月案发,金帆达公司通过新禾公司等4家公司在浙江省内的衢州、萧山、富阳、德清等地,非法倾倒在城市窨井、农田、溪沟和运河内,造成衢江、运河、农田严重污染,倾倒数量高达3.5万余吨,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2014年3月初,某焦化公司发现其二期生化处理站的生化池出现活性污泥死亡的现象,后来情况日益严重,至3月底,这个处理站已不能达标处理蒸氨废水。
较之于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突出,需加大刑事惩治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维护生态文明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该他人接收危险废物后,由于实际不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往往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土壤、河流中,严重污染环境。哪些方面还需加强?《解释》的实施成效十分明显,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特别是,《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根据污染物排放地点、排放量、超标程度、排放方式以及行为人的前科等,增加规定了几项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标准,实现了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入罪。同时,也要避免运动式执法,避免扩大化,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环境污染刑事司法领域得到切实贯彻。
个中缘由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不无关系。目前,我国鉴定检验面临诸多困境。
浙江省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和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即是适例。《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司法解释,《解释》实施效果如何?带来了哪些新变化?本文基于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间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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